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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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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未来三年内,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如果保持稳定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分配股票股利的提案,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公司还可以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利润分配政策决策、修改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等要求按照参与表决股东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长期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快速,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可以提高现金股利分配比例,还可以由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分配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提案。公司将根据所处经济环境变化和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长期分红回报规划。

  (六)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4日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监事会经慎重研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本次发行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未扣除发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政策、规章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本次发行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具体政策或监管要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如相关法律法规对交易对象认购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该等股份的限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元人民币(含本数,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1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技术改造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2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65%,系公司控股股东,沈健先生通过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44.65%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公开增发股份数量达到上限2,000万股,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注: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275万股,其中1,288万股存放于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二)质押专户,790万股存放于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按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数量的发行上限2,000万股测算,即使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沈健先生放弃优先配售,考虑到可转债转股及可交换债换股影响,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仍将不低于26.4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沈健先生通过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权不利亦不低于26.4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公开增发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2、《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制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8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7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15,796,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已于2016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账号为5630090500180101343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3610708184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1204075029000058922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751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总发行规模为18,50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7,290万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3105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7,290万元已于2017年1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9010122000067201、工商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1204075029000061716、交通银行桐乡支行563009050018800002581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5,640,470.05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62,861,928.44元,银行理财收益为人民币2,406,669.13元,利息为人民币371,872.48元。募集资金项目于2018年底已基本完工并准备进行试生产。由于部分工程款尚未与施工方结算,所以并未实际支付,导致结余资金金额较大。随着与施工方的结算,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陆续支付。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261.7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44.7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003.81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净额37.19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64.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保证了三方监管协议的严格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17年11月1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保证了监管协议的严格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1)、“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

  (2)“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本年实现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对于“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的收入、成本予以单独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未予以单独核算。根据该募投项目的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测算该募投项目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支在测试时均不予考虑。由于财务费用中包括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使用资金的利息,所以按扣除可转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的利息后的财务费用,测算该募投项目应承担的财务费用。经测算,“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2018年度实现效益2,492.44万元。

  该项目预计效益为3,383.61万元,由于实际使用资金为10,221.93万元,占承诺投资资金15,018.00万元的68.06%,所以按预计效益3,383.61万元的68.06%即2,303.04万元与实现效益进行比较。

  “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达到预计效益。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产生理财收益2,406,669.13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已在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通过自筹资金实施“植物油脂精炼项目”,并于2017年起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约 8500 万元。该项目主要对植物油脂分子碳链结构进行分割、筛选和优化,使用优化处理后的植物油脂生产的增塑剂产品适用于对色泽、气味、安全环保性能较高的医疗级、食品级、电器级手套,以及墙纸、汽车革等领域。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改造后的装置除满足原有材料分离功能的同时,同时能够实现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6 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项目中对原料结晶分体、物理脱酸脱臭的技术指标要求和处理能力要求。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不再投入“年产6 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中有关原料预处理工段的相关设备,带来了募集资金的部分节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4,796.07万元及利息144.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2018年2月5日,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的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A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扎实、客观、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认真执行盘点、询证、抽查、分析复核等合规性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与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关系,签字会计师未持有公司股票,具有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8元(含税)。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3,749,385.92元,计提盈余公积2,337,275.42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51,412,110.50元,母公司2018年末资本公积为242,782,125.82,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51,375,430.97元。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8元(含税)。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意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8元(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1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5月17日开始转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4,93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3,354,935股。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1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穗进出口”)

  ●增资金额:3,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嘉穗进出口的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向嘉穗进出口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完成此次增资后,嘉穗进出口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仍为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向嘉穗进出口增资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对嘉穗进出口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93A1XT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10、16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嘉穗进出口增资是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信用和业务承接能力。

  2、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嘉穗进出口100%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1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桐乡澳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昌贸易”)和全资子公司上海坤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和国际”),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清算、注销事宜。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澳昌贸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桐乡澳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晓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9J6E4G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1幢(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化学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2、坤和国际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坤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文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582438W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99号三层301-E6部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1、澳昌贸易存续期间,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澳昌贸易。

  2、坤和国际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坤和国际。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澳昌贸易和坤和国际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根据财政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动。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5日

  至2019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15、16、17、18、19、20、21、2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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