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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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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9-01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3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胡锦生、胡健、胡爱敏、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聚合”)。其中,胡锦生、胡健及胡爱敏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胡健持有台州聚合29.44%的股权,胡爱敏之配偶林福明持有台州聚合1%的股权,台州聚合的股东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重要职员。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25%,将于2019年3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6年3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000,000股。2017年3月9日,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所持有的共计34,650,000股公司股票因限售期满上市流通,该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35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股东胡爱敏女士,股东台州聚合均承诺:自司太立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司太立股份,也不由司太立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健先生承诺:自司太立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通过台州聚合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林福明先生承诺:自司太立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台州聚合间接持有的司太立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司太立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胡锦生先生承诺:(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价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2)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司太立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胡健生先生承诺:(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价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2)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和通过台州聚合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司太立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

  6、公司股东台州聚合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司太立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司太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司太立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司太立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3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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