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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 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3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贾丛民先生、独立董事王兴元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姜常慧先生委托董事姜淑华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事项。会议由董事长王珍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9-00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需要对相对应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职权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需要对相对应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法》(2018年)和上海证券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需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股份未完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为:2019-01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 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3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詹慧慧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事项。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9-00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1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18 年11 月14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回购修订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2019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就调整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修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原方案内容为: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调整后的内容为: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股份未完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方案内容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调整后的内容为:

  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止。

  (五)决议的有效期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内容部分修订的独立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不确定性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由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函称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日起,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乃若先生回函称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日起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有减持计划,若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 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修订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于2018 年11 月14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修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修订内容。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股份未完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300万股,根据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未考虑后期限售股解禁的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97,833.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0,250.95万元,流动资产为115,889.16万元。假定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0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4.28%,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5.1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以及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作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 年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向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刘乃若先生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以及公司董监高分别回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乃若先生回函称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日起,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有减持计划,若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 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如本次回购股份最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七)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新地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四方合作协议》,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杭州新地达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预付和结算提供融资服务。公司为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余额退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贸大厦1004室

  5、法定代表人:王绍琨

  6、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5日

  7、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9月30日,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487,070.36元,净资产为21,319,363.65元,净利润为8,716,716.71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是为了帮助其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补充其流动性,有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体现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及850万澳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姜淑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姜淑华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姜淑华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姜淑华女士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姜淑华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珍海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确认任职资格,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玉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玉磊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刘玉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事宜发表了意见,确认刘玉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刘玉磊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玉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责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玉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8-8955876

  传真:0535-8955876

  电子邮箱:wljiang@weilong.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276号。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刘玉磊先生个人简历:

  刘玉磊,男,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长期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2日9点0 分

  召开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2日

  至2019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5、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磊

  电话:0535-8955876

  传真:0535-8955876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276号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了《威龙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为:2018-051)。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年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威龙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02)。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成交最低价为12.46元/股,成交最高价为13.1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799,815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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