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19466号》及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获悉兴发香港就与本公司发生的经销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仲裁受理日期为:2019 年2 月28 日
(二) 仲裁机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 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四) 受理时间:2019 年2 月28 日
(五) 向本公司送达仲裁材料的时间:2019 年3 月1 日17 时34 分
二、有关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纠纷的起因及仲裁依据:
2018 年1-10 月,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合同约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后发生了21 笔交易。其中7 笔交易,申请人指,已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转移了货物所有权。被申请人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申请人指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合同违约。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货款9,368,760 美元。
(三)本次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9,368,760 美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迟延付款利息损失(自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157,138.78 元人民币以补偿其差旅费、公
证费、翻译费、打印费、装订费;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0,000 元人民币以补偿其律师费;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19466号》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19401号》,积极准备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去年十月,本公司收到兴发香港发出的提货单后到仓库提货,被告知无法提货,本公司立即与仓库交涉,第一时间告知兴发香港,涉及本次仲裁的7笔交易无法提取货物,并派员与兴发香港方面的人员共同到上海仓库对相关情况进行了确认。虽本公司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多次与兴发香港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但到目前为止仍无法提取货物。本公司为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在未能取得货物前暂未向兴发香港支付货款,兴发香港对此情况已知悉。本次兴发香港提起仲裁前并未事先知会本公司。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仲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生产情况正常,未受到可能发生的仲裁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19466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19401号》;
3、兴发香港《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