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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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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杰赛科技”)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2018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关于增持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573,4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54%。并计划自2018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电科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47,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增持后,电科投资持有杰赛科技股份5,27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电科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电科投资。

  (二)关联关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电科投资是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

  (三)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电科投资持有公司779,80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中国电科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七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四所”)、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通信”)、桂林大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大为”)和电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33,758,6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91%。

  (四)股东在相关期间的减持情况: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该次回购注销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共涉及两名股东,五十四所及电科投资,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共计231,472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0.04%。其中,公司以1元向电科投资回购48,698 股并注销,该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9日完成注销手续。除前述因业绩补偿导致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五十四所)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形外,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以及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实施结果公告之日,电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其他导致其所持公司股票减少的情形,也不存在减持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实施增持。

  (二)拟增持股份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电科投资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的实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五)本次增持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6个月。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电科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杰赛科技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电科投资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47,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累计增持金额54,726,451.46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截止2019年2月28日收盘,电科投资合计持有杰赛科技股份5,27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本次增持计划后,中国电科通过七所、五十四所、中华通信、桂林大为和电科投资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238,074,7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68%。

  四、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五、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据实际情况出具了《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意见如下:1、电科投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2、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电科投资本次增持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事宜进行公告。4、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电科投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登记手续。

  六、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根据《关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承诺),七所承诺:本所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杰赛科技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杰赛科技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要求;同时,电科投资承诺: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杰赛科技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杰赛科技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要求。

  根据《关于认购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承诺),中国电科五十四所、中华通信、电科投资以及桂林大为承诺:中华通信、中国电科五十四所、电科投资以及桂林大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票,自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八、备查文件:

  1. 电科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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