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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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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19年2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旭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旭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与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分批进行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保证担保,保理融资总额5,000万元,期限一年。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芜湖弋江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芜湖弋江支行申请银行贷款6,0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旭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芜湖弋江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旭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东旭威高”)与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盈梦想保理”)分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额5,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向徽商银行芜湖弋江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弋江支行”)申请银行贷款6,000万元,并由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湖南东旭威高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东旭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3462881523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鸡湖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机械人、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输送系统设备、智能物流中心设备、自动化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安装;食品机械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销售;电子及光电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生产、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亿泰100%股权,江苏亿泰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LLAY60F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南侧金桥市场集群2区四栋十三层1313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跃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机电设备、网络技术的研发;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机电设备、通用机械设备、通用仪器仪表的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计算机零配件、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批发;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设备加工;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物流咨询服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东旭威高100%股权,湖南东旭威高为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

  3、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72311656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兆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无机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电池、辅料的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碳棒、铸件、焦炭的销售;钢材、沥青、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纸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公司关系:芜湖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三家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江苏东旭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亿泰的总资产15,461.22万元,总负债8,335.62万元,净资产7,125.60万元,资产负债率53.91%。2017年1-12月江苏亿泰营业收入13,630.11万元,净利润1,917.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江苏亿泰的总资产27,779.60万元,总负债9,947.91万元,净资产17,831.69万元,资产负债率35.81%。2018年1-9月江苏亿泰营业收入12,447.80万元,净利润645.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公司: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湖南东旭威高的总资产为7,851.05万元,总负债为5,438.73万元,净资产2,412.32万元,资产负债率69.27%。2017年度湖南东旭威高营业收入10,648.41万元,净利润412.3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南东旭威高的总资产为32,335.26万元,总负债为21,685.93万元,净资产10,649.33万元,资产负债率67.07%。2018年1-12月湖南东旭威高营业收入34,915.65万元,净利润237.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芜湖光电总资产1,143,560.37万元,净资产546,910.36万元,资产负债率52.17%。2017年1-12月芜湖光电营业收入103,832.35万元,净利润1,517.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芜湖光电总资产1,183,321.93万元,净资产547,037.71万元,资产负债率53.77%。2018年1-9月芜湖光电营业收入69,543.03万元,净利润127.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 江苏亿泰向浦发银行宿迁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3,000万元;

  2、 湖南东旭威高与湖南中盈梦想保理分批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5,000万元。

  3、 芜湖光电向徽商银行弋江支行申请的银行贷款6,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江苏亿泰是公司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物流中心设备等生产制造设备的主要生产商,肩负着公司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重任。湖南东旭威高是公司在湖南省成立的一家医疗器械配送平台公司,主要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业务。芜湖光电是公司募投项目“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G6玻璃基板主要运营主体。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掌握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江苏亿泰、湖南东旭威高、芜湖光电的银行贷款、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776,7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2,692.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298.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0%。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涉诉对外担。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分别于2017年7月30日、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光电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9月4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将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日2017 年 9 月 5 日至2019年9月4日。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购买东旭光电股票52,555,2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成交金额合计为 496,412,148 元,成交均价约为 9.45 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28 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公司将披露届满后的详细处置计划。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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