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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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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025号


关于信达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8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或“公司”)披露了《关于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075号),公司披露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拟将其持有的全部信达地产796,570,892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占信达地产总股本的27.93%)协议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2019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临2019-017号),披露了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的告知函,信达投资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信达投资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公司796,570,89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公司1,581,458,28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4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信达投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达投资应当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信达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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