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罗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当选后罗炜先生将接任何为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罗炜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我们同意补选罗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炜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炜先生,会计学博士,研究专长为公司治理、风险投资、盈余管理、会计信息与公司激励计划、自愿性信息披露。已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会计评论》、《会计研究》、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若干。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风险投资退出研究:基于会计信息质量与政治关联的双重视角"。荣获2011年度、2016年度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
罗炜博士2004年曾荣获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Doctoral Consortium Fellow称号。他目前是美国会计学会会员,并且担任《经济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中国会计评论》、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等学术期刊的审稿人。他与合作者(张翼、朱宁)的论文“Bank ownership and executive perquisites: new evidence from an emerging market“,获得2010年全美华人金融协会(TCFA)第16届年会最佳论文奖。
截至本日,罗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罗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何为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何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为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何为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何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何为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罗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当选后罗炜先生将接任何为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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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至3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8日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作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9 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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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19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东旭蓝天证券部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楼证券办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010-63541562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韩添伊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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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将于2019年9月4日存续期届满,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现将该计划的基本情况、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蓝天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日2017 年 9 月 5 日至2019年9月4日。本次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 580,800,000.00元。
2、截至 2017年11月 14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37,990,701股,约占公司届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841%(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6%),成交金额合计为575,480,400.17元,成交均价约为15.15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收到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11004951),东旭新能源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8年10月3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东旭新能源自获得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公司和东旭新能源的经营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