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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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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续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的通知,其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8-073号)。

  2018年10月10日,根据公司及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增持均价为15.96元/股,增持金额为12,768,000元。

  因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因此陈保华先生上述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有关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上述增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临2018-094号)。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出具的书面承诺函,就上述增持股份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的24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增持的800,000股股份;

  二、2020年10月9日后,若本人减持上述增持的800,000股股份,且卖出上述股份产生了收益,则该部分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股票在未来计算卖出收益时,应根据公司未来分红、送股等行为做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5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8%。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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