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陈书智先生、大股东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6号),陈书智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66,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3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6号)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1号)。
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陈书智先生及聚智通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聚智通本次减持计划内未减持公司股票,陈书智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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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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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于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数,因此造成陈书智先生减持前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及有限售条件股份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1、陈书智先生、聚智通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减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书智先生、聚智通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在陈书智先生、聚智通本次减持的时间区间内,陈书智先生及公司大股东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书智先生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0,066,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转让给绿色金控;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聚智通100%股份转让给绿色金控。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收到聚智通的通知,获悉聚智通已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