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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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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4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633,6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7,169,811.32元后的余款622,463,788.68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第0003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洞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账户:20100001000003387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专项账户(账户:121907432910602)今后将不再使用,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对其进行销户。销户前,已将上述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或基本账户。本次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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