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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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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1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息、逾期罚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在规定日期内提起上诉。

  一、诉讼情况概述:

  李强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已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李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信通向李强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

  2、判令亿阳信通支付借款利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1.8%计算);

  3、判令亿阳信通支付逾期罚息(以第一、二、五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4、判令亿阳信通支付违约金800万元;

  5、判令亿阳信通支付律师费30万元,保全担保费14.4万元;

  6、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亿阳信通承担。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京0108民初49922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信通向李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李强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24%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亿阳信通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李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亿阳信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3、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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