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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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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19-003
关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航工业的通知,上航工业正在筹划涉及公司股份转让的事项,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同一控制权下的股份转让。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详见公告2018-046、047)

  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航工业的通知,上航工业与航天八院签署了《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上航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航天八院转让其所持有的航天机电379,350,534股股份,占航天机电总股本的26.45%。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46,687,997.22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经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天科资〔2018〕1083号)。

  2019年3月1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八院”)的通知,航天八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要约收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航天八院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79,350,534股,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541,063,21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7.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航天八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航天八院应当会同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航天八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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