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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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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明确如下:

  1、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400万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除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余下1,315.92万股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拟制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计划向激励对象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份1,315.92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股份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变动。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将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2019年3月修订)》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待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调整股权架构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金科”)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对捷顺金科增资,增资完成后,捷顺金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捷顺金科100%股权。

  2、捷顺金科增资完成后,为更好整合业务板块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捷顺通100%股权以捷顺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作价转让给捷顺金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全资子公司捷顺通将变更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捷顺金科持有捷顺通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调整股权架构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四期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于2018年7月3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    公告编号:2018-095)。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5,478,821股的4.08%,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946,842.8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明确如下:

  1、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400万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除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余下1,315.92万股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将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予以实施,在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如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尽快办理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调整股权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通”)、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金科”)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管理效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对捷顺金科增资,增资完成后,捷顺金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捷顺金科100%股权。捷顺金科增资完成后,为更好整合业务板块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捷顺通100%股权以捷顺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捷顺金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全资子公司捷顺通将变更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捷顺金科持有捷顺通100%股权。

  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调整股权架构的议案》,由于捷顺金科和捷顺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股权转让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事项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捷顺金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捷顺金科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后续拓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五)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因本次增资是增加子公司的运营资金,故不存在增资风险。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捷顺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捷顺通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本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平价转让方式进行,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为对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本次股权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捷顺金科和捷顺通均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公司基于整合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场景金融市场竞争力,更好助力公司“一体两翼”战略的落地。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15:00至2019年3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刊载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3月15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3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如下议案:

  1、《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伟相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三个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002609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4403002794141894

  法定代表人:唐健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电子信箱:stock@jieshun.cn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3月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李伟相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伟相,男,2004年至2012年任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至今任职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至今兼职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

  (二)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不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9年3月13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收件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49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______________

  李伟相

  2019年3月1日

  

  附件: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于2018年7月3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    公告编号:2018-095)。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完成情况

  (一)回购股份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5.38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A股股份,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实际完成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先后实施了股份回购,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6、2018-053、2018-06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9)。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2018-110、2018-116、2018-125、2018-136、2019-001、2019-007)。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5,478,821股的4.08%,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946,842.8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用途

  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400万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余下1,315.92万股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明确回购股份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三、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7,159,200股,拟将回购股份1,4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将余下回购股份1,315.92万股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将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予以实施,在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如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尽快办理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3、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174,000股,公司该回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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