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兴发香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 9,368,760 美元(不含迟延付款利息损失、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因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合同违约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的受理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19401号]。现将有关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四)受理时间:2019年2月28日
二、本次仲裁事实、理由及请求事项
(一)仲裁事实与理由
自2016年9月起,申请人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开始合作开展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粒子和HDPE(高密度聚乙烯)、LLDPE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的购销业务。
2018年1-10月,根据申请人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签署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兴发香港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先后发生了21笔交易。申请人兴发香港就上述交易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进行了投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21笔交易中的14笔交易已经全面履行完毕,有关各方均没有争议。其余7笔交易,申请人兴发香港按照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向其转移了货物所有权,但是被申请人广州浪奇以无法提取货物为由拒不支付货款。申请人兴发香港多次通过电话、邮件和现场交涉等方式敦促其支付余款,但截至本公告日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尚欠申请人兴发香港货款9,368,760美元。
综上,申请人兴发香港认为,被申请人广州浪奇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合同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兴发香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9,368,760美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迟延付款利息损失(自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直至付清之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57,138.78元人民币以补偿其差旅费、公证费、翻译费、打印费、装订费;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0,000元人民币以补偿其律师费;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兴发香港的业务投保措施对公司利益的保障有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仲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