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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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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束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10月23日披露了本次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10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合理体现公司价值和实际经营状况。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9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即以每股15.0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0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二)2019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06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回购最高价格8.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85元/股,回购均价8.1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608.34万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和披露义务。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总数8,06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按照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说明:因目前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尚未授予,故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中股份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方案以及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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