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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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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40号注册,于2015年11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9年1月3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9年1月2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40号《关于准予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311,274,808.79份基金份额。

  自 2015年11月24日至 2019年1月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9年1月3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1月4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9年1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49元,基金份额总额31,142,990.38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

  注:1.利息收入为债券利息收入和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03,280.00元由清算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产生。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6,460.00元由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4.交易费用200.00元由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

  5.律师费为清算产生的律师费用。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40《关于准予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10,882,235.1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2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11,274,808.7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92,573.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截至2019年1月3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9年1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1月4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9年1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1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2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2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2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472,000.00元,该资产于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23日前全部变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08,055.62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504,153.42元于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23日前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变现的方式收回;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和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3,902.20元,该款项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在下一季度结息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1,078,919.4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4日和2019年1月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20.93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0,019.66元,其中57,117.28元于2019年1月4日支付,剩余款项2,902.38元将于2019年2月12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8,005.90元,其中17,135.19元于2019年1月4日支付,剩余款项870.71元将于2019年2月1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599.65元,清算期间产生的交易费用为200.00元,其中9,699.65元已于2019年1月15日和2019年1月22日支付,剩余款项100.00元尚未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1,731,270.68元,已于2019年1月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62,900.00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50,5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300,000.00元,其中100,000.00元已于2019年1月23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2,4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7日和2019年1月22日取得费用缴费单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2,669,333.93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1月2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35号注册,于2015年12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12月18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35号《关于准予博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994,631,044.77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15年12月18日至 2018年12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92,771,934.9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61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173,332,306.82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53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319,439,628.10份。2018年12月18日,基金资产申请赎回和转出共计365,471,617.29,其中A类基金份额122,994,221.71份,C类基金份额242,477,395.58份,于2018年12月19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2月19至2019年1月9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和转出费收入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35号《关于准予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993,892,897.9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38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4,631,044.7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38,146.8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的期间,此后各保本周期为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根据《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根据《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2月18日,并于2018年12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2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自2018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9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9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9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

  另外2018年12月18日赎回2018年12月19日确认的应付赎回385,823,224.34元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4,519,570.7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1月1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支付相关费用产生汇划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若存在相关款项未收回而由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资金的情况,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20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不低于25%。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20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

  

  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449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

  

  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了《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450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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