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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公告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6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数量限制

  1、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6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T+1日及之后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关于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3月1日起销售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300,基金代码:510353)。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见下表):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 021-65370077-268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腾安基金自2019年3月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见下表):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转8

  网址:www. tenganxinxi.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端;交易代码:15032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19年2月27日,环保B端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36元,相对于当日0.546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6.37%。截止2019年2月28日,环保B端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61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环保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环保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环保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简称:环保母基,基金代码:164819)净值和环保A端份额(场内简称:环保A端,场内代码:15032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环保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环保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环保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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