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2019年2月2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15:00至2019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象房村路50号2幢)。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彤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9,796,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0593%。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2,10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462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6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696,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6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72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9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张淼晶律师、丁伟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预计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4,84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9228%;反对1,0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92,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6304%;反对1,0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8,69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219%;反对1,0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66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7074%;反对1,0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696%;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3、《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同意618,59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62%;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1%;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2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4479%;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071%;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450%。
3.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618,62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14%;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5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8699%;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0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3.03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618,62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14%;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5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8699%;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0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3.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同意618,62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14%;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5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8699%;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0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3.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和资金来源
同意618,62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14%;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5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8699%;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0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3.0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618,62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14%;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5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8699%;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0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3.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618,62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08%;反对1,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7%;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5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8233%;反对1,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537%;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3.08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618,61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88%;反对1,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97%;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3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6589%;反对1,1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418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18,62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114%;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5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8699%;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07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淼晶律师 丁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在南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具体实施组织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的各项事宜,并同意本次回购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组织实施。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组织方案,成立了回购股份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决定本次回购工作进度、回购方案以及具体执行,并保证本次回购具体过程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