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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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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强顺风”)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减持数量不超过过 132,563,017股,减持价格不低于45元/股。

  2、截至2019年2月28日,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嘉强顺风未减持公司股份。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嘉强顺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嘉强顺风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嘉强顺风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嘉强顺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嘉强顺风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嘉强顺风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2、本次减持的股东嘉强顺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嘉强顺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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