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7日-2019年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15:00至2019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公司16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82,704,0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77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33,196,9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49,507,0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66,069,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704,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069,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段心烨女士的董事任职将在其获得证券公司相关任职资格批复后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704,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069,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霞、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