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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12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1名,董事韩雪松先生委托董事何维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晖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2019年-2021年战略规划(送审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良债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数据治理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津支行本部搬迁装修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2019年一季度IT相关项目及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IT系统建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2018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暨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成都银行2018年IT工作总结及费用决算/2019年IT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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