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数量为98,039,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4日(星期一)。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15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529,411股新股,实际发行的最终数量为61,274,509股。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86,994,655.06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向唐灼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4名特定对象发行61,274,50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于201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6年3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3月4日。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6月22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49,154,435股变为1,838,647,096股。
权益分派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变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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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唐灼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盛稷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以上股份限售承诺。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19年3月4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039,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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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后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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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非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