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15:00 至2019年2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5人,代表股份数量369,185,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720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352,19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879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数量16,99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08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17,834,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816 %。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律师、彭晨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持股数量为351,351,000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0%;反对52,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2,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0%;反对5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持股数量为351,351,000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0%;反对52,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2,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0%;反对5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彭晨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