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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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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4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14:30在张家港市沙洲湖酒店(一干河东路333号)二楼5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9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2月18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19年2月25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变更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钟玉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20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 2 月 27日 9:30—11:30 和 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年 2 月 26日 15:00— 2月 27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0人,代表股份1,514,423,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23,681,0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8人,代表股份290,742,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1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8人,代表股份388,643,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7,900,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8人,代表股份290,742,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1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非独立董事。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为:肖鹏先生、余瑶女士、侯向京先生、纪福星先生: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选举肖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38,753,103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8,753,103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议案1.02选举徐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15,676,231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5,676,231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排名居后,未能当选。

  议案1.03选举侯向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53,836,467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3,836,467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8%。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议案1.04 选举纪福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75,730,088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71,360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议案1.05选举余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21,774,948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13,352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等额选举。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当选的独立董事为:陈东、张述华、杨光裕。

  议案2.01选举陈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35,334,933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0,251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议案2.02 选举张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31,807,972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0,393,290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5%。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议案2.03选举杨光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34,384,376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69,694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实行等额选举。根据表决结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为张宛东、高天。

  议案3.01选举张宛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41,668,133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253,451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议案3.02选举高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4,423,525股,其中同意1,134,087,373票,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672,691票,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43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90%;反对21,735,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2%;弃权38,250,4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2,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657,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53%;反对21,735,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27%;弃权38,250,4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2,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报告期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6.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4%;营业利润5.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80% ;利润总额5.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77%。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为:

  由于受到2018年下半年市场环境及融资环境变化、下游客户不景气影响,致使经营业绩低于预期。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9年1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中预测的2018年预计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84%至-76%,39,590至59,385万元”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合并报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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