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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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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fujiwealth.cn

  (46)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8)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5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2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A类基金份额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00=49,706.79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706.79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C类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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