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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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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发行人”)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中天转债”)。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26号文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9年2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9年2月2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2019年2月2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9年2月27日(T-1日)17:00前,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同时,机构投资者需在2019年2月27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2019年2月27日(T-1日)17:00前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2019年2月27日(T-1日)17:00前同时提交的《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并将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

  中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天科技A股总股本比例为25.05%(截至2019年2月25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出资不低于7亿元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1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3月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3月4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4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中天转债由承销团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期债券的包销基数为396,512万元,承销团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118,953.6万元。至T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如有剩余可转债,且剩余可转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不超过最大包销金额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各承销商按照承销团协议约定的余额包销比例及安排分担对该等债券余额的包销责任。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及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9年2月26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396,512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9,651,2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中天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51”。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5、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数量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天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9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93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中天配债”,配售代码为“704522”。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3,066,072,521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964,43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26%。

  8、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33522”,申购简称为“中天发债”。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10张)必须是1手(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36亿元(3,600万张)。

  9、本次发行的中天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天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中天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票面利率、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天转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发行中天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中天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中天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2月2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4、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天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9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93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04522”,配售简称为“中天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中天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中天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天转债”的可配余额。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中天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中天发债”,申购代码为“73352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019年2月28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3月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1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3月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年3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中天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要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认购,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处进行。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9年2月27日(T-1日)17:00前将《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扫描件及相关材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如果因邮件内容较大必须需要分开发送,请在邮件标题标注“1/N”、“2/N”…“N/N”,N为邮件总数)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zhongtian2018@gsgh.cn处。投资者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为“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中天转债”。

  邮件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

  (2) 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

  (3) 《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申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官方网站(http://www.gsgh.cn/)下载,下载路径为页面左侧菜单“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信息”。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6273653、010-66273591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版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提醒投资者注意,网下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2月27日(T-1日)下午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中天转债网下”字样,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中天转债网下。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购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10-66273653、010-66273591。

  申购保证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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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3月1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3月6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3月6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3月4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中天转债网下”字样,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中天转债网下,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4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中天转债由承销团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3月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3月5日(T+3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网下发行见证意见。

  (7)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四、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本期债券的包销基数为396,512万元,承销团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118,953.6万元。至T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如有剩余可转债,且剩余可转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不超过最大包销金额的,由主承销商组织各承销商按照承销团协议约定的余额包销比例及安排分担对该等债券余额的包销责任。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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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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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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