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关于本次立案调查事项,前期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违法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