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注销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回购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职务变更、3人因离职及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75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6,078,127,608股变更为6,077,858,85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6,078,127,608.00元变更为6,077,858,858.00元,同时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Yili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最终注册公司名称为准)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为Yili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本金、利息及交易文件项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876.27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其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拟为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Yili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最终注册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美元(拟定)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被担保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及范围: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本金、利息及交易文件项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2、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3、担保方式:信用保证。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其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拟为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2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977.6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为93,677.6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2%。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876.27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以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0.1%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简称“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连续捐赠三年,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国家精准扶贫、奥运、儿童健康、教育、医疗及养老等活动。
●本次公司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益基金会为公司于2016年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的以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的非公募基金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拟于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以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0.1%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连续捐赠三年,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国家精准扶贫、奥运、儿童健康、教育、医疗及养老等活动。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肖斌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拟于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以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0.1%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连续捐赠三年,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国家精准扶贫、奥运、儿童健康、教育、医疗及养老等活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位高级管理人员: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会名称: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2、基金会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设立批准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4、设立时间:2016年3月
5、设立宗旨: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6、业务范围:
接受管理使用捐赠资金;灾害救助;开展扶贫助残、助学、教育、医疗、环保、公益培训论坛和公益传播等活动。
7、原始基金数额及来源:
原始基金数额:贰佰万元整,由各发起人共同捐赠。
8、法定代表人:王晓刚
9、基金会的住所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2室
10、基金会2018年度主要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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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8年1月之前资助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11、基金会2018年度收支金额和对象
(1)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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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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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捐赠安排
本次捐赠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与公益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1日
至2019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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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9年3月14日、3月15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赵洁、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3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674,285,757.9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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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的取得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