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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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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谴责处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融钰集团拟引入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规模50-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同时,公告还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但融钰集团并未对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进行核实,也未说明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的关系。

  7月18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以下简称“深圳中核(香港)”),但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7月18日晚间,《证券时报》等媒体对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提出质疑。7月19日,国资中核集团下属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以下简称“深圳中核”)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其与深圳中核(香港)、中核国财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7月3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称,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也无证据表明中核国财属于其他央企。公告同时披露,融钰集团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着重介绍国资中核集团的原因“仅是对公司具有相关国资企业供应商资质的确认”。

  融钰集团在签订上述协议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来确认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不仅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反而强调上市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做重点介绍。同时,融钰集团还称本次合作是“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融钰集团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快涨快跌情形,同时公共媒体出现了关于融钰集团违规行为的负面报道。

  融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的规定。

  融钰集团董事长尹宏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3.1条的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融钰集团总经理江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融钰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公开谴责处分事项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有关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9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总经理江平先生、独立董事于雷先生、独立董事韩光女士、时任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及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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