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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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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1、纠纷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5373号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求判令被告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发展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0,000元以及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为570,937.50元)共计35,570,937.50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2019年2月18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给予各方新的举证期限,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537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发展的财产在价值35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诉讼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2019-020、2019-021)。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向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承兑人为公司,票据号码为2309651000408201801301******39、2309651000408201801311******28、2309651000408 201801311******57,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的3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无效;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主张以上电子承兑汇票无效的理由为:上述电子承兑汇票系以虚假的交易关系开具,双方之间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也并未给付对价,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为无效汇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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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经核查,(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所涉三张票据系个别人员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而开立。鉴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公司亦已展开和相关主体的票据核查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

  2、民事起诉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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