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0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12 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300万元与北京中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德汇”)共同发起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并于当日与北京中德汇在北京签署了《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沧州明珠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8)和《沧州明珠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9)。目前,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明珠捷高”)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近日,公司接到青岛明珠捷高通过收购及增资的方式获得标的公司股权的通知,现将青岛明珠捷高本次对外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概述

  (一)经青岛明珠捷高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青岛明珠捷高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捷高”)股东田建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青岛明珠捷高以人民币800万元受让田建红持有的西安捷高7.69%股权。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经青岛明珠捷高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青岛明珠捷高与西安捷高的4名股东(田建红、高红梅、北京中德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向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西安捷高签署了《投资协议》,青岛明珠捷高以增资的方式向西安捷高投资人民币9,200万元以获得其增资后的46.92%股权。本次增资后,青岛明珠捷高累计持有增资后的西安捷高51%股权。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并购基金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1003号

  3、法定代表人: 田建红

  4、注册资本:666.6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7年05月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797490341M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连接器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容器、集成电路、电子浆料、微波器件、电源开关、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源模块、电子电器设备的销售和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

  ■

  (二)本次投资完成后的股东结构:

  ■

  三、并购基金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属于并购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并购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目标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并购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