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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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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各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应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规定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93.63294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30.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A163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        公告编号:临2017-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2月21日将该笔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5)。

  2、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5)。

  截止本公告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规定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剑桥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和众”)持有公司股份3,288,3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5%。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安丰和众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2,575,6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1,287,800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2,575,600股),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丰和众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7,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为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安丰和众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2,575,60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1,287,800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2,575,600股),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在减持期间,安丰和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阮志毅先生间接持有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股份总数的25%。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安丰和众此前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⑴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股票;⑵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⑶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安丰和众基金管理人——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阮志毅此前承诺: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首次出现剑桥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剑桥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剑桥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剑桥科技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拥有的剑桥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剑桥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人在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剑桥科技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剑桥科技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剑桥科技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此外,安丰和众及阮志毅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经营投资资金安排的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安丰和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安丰和众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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