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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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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 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金春女士、戚国强先生、窦小明先生、刘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王亚明先生、狄建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该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见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10月31日对外公告的《快克股份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中关于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春女士,1968年出生,加拿大国籍,上海科学技术大学物理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工学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常州电子仪器厂助理工程师、常州纺织工业技术学校(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助教、常州市武进快克电子设备厂销售经理、常州市快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快克股份的前身)董事长。现任快克股份董事长、常州市富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Golden Pro. Enterprise Co. Limited董事、常州市长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金春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3,466,5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092%。金春女士与戚国强先生系夫妻关系,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戚国强 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科学技术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常州无线电专用工具厂(现常州托普电子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常州市武进快克电子设备厂厂长、常州市快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快克股份的前身)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快克股份董事和总经理、常州巨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Quick Soldering USA Inc.董事、常州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戚国强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9,227,1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780%。戚国强先生与金春女士系夫妻关系,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戚国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志宏 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常州托普电子有限公司业务员、常州市武进快克电子设备厂业务员、常州市快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快克股份的前身)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快克股份董事和副总经理。

  刘志宏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62,5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窦小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电子工程系真空技术及设备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常州市钟表总厂(后更名为常州康常电子计时器有限公司)工程师、常州市武进快克电子设备厂工程师、常州市快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主管。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快克股份的前身)任技术主管。现任快克股份董事和副总经理。

  窦小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83,4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窦小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独立董事简历

  王亚明 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财政学学士学位。曾任常州公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2017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亚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亚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狄建雄 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无锡轻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进修学习, 1995年取得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南工院”)能源与电气学院院长、副教授,南工院校长助理,南工院大学科技园董事长,南工院自动化工程研发中心主任,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首席专家。现兼任全国电力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电气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业与信息化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联盟副理事长、全国智能制造产教联盟常务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狄建雄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狄建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王中赟先生、黎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10月31日对外公告的《快克股份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中关于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王中赟 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常州第七无线电厂车间主管、常州市武进快克电子设备厂生产主管、常州市快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快克股份的前身)任生产主管。现任快克股份监事、PMC经理。

  王中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黎杰 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海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无锡荣齐服饰有限公司采购员、常州市快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常州速骏电子有限公司(快克股份的前身)任外贸业务员。现任快克股份监事、外贸业务员。

  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董事会成员规模以及回购股份等部分条款作出调整,据以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不变。

  三、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除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苗小鸣先生有减持计划外,其他董监高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刘志宏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未来3个月且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65,600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苗小鸣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未来3个月且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48,750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8年10月31日公告的《快克股份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2)(以下简称“《回购预案》”)中关于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概述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快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转让、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让,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和《快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608,1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85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9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989,606.8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披露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回购预案》中关于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股份用途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本次调整事项相关审批及审核意见

  1、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8年10月31日公告的《回购预案》中关于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回购预案》调整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四、 调整后《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回购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回购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九)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5,696.76万股,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十)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993,256,761.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05,345,222.10元,资产负债率18.92%,流动资产835,914,169.58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3%、4.97%、4.79%。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及经营、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相关信息,并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十三)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向持有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苗小鸣先生外,其他方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未来3个月且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165,600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刘志宏先生承诺:减持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苗小鸣先生在未来3个月及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未来3个月且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48,750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苗小鸣先生承诺:减持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春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戚国强、金春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19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内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五)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快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快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14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4日

  至2019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 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3月9日至3月13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1:30和下午1:00至 5:00。

  2、 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三) 登记地点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213164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个小时达到会场办理进场手续。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殷文贤

  电话 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邮箱:quickchina@quickchina.com.cn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快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2。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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