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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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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关于部分股权办理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

  二、本次补充质押的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补充质押开始日,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575,11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3%。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72,795,293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9.60%,占公司总股本的37.38%。

  四、本次补充质押的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本次股票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是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目前,新沂必康仍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上述被动减持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新沂必康正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补充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9年2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会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邓青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柴艺娜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2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核准,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发行价格为8.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999,999.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4,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40001号”、“瑞华验字【2016】41040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新沂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

  二、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月25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制度,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9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修订版)。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4月8日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中德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徐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已经遵照履行。

  (2)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是用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新沂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2016年4月,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分别划转至必康新沂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必康新沂在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290188000185250,截至2016年4月14日,专户余额为13亿元。

  必康新沂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9899991010003001974(为了资金保值增值,已将资金转入通知存款账户,账号为739899999600003000142),截至2016年4月13日,该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985,548,863.18元。

  (3)为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将存放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999,520,193.10元(包括3月20日结转利息617,135.11元)转至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已经完成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书》,原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于2018年3月2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为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32,169.88元(包括8月16日结转利息6,329.43元)转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已经完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书》,原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75,234,953.6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000.00元,转入自有资金4,070,000.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6,721,176.6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收入119,481,764.39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63,267.88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4,719.20元。

  四、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必康新沂“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募集资金净额2,285,199,999.72元,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由于智能制造领域技术革新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9月12日、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目前“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整体建设已基本竣工,主要生产车间单机点动调试已经完成,逐步进入联线调试阶段,进一步检测整条生产线的稳定性。配套的质检中心建设已完成,试验用仪器与器具已开始安装调试,各岗位人员正在进行岗前培训。公用系统、生产设备及产品工艺的验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生产所需的智能制造领域的自动化设备、系统控制平台、信息技术平台已达到规划要求,并新增了机器人和AGV智能设备。与西门子共同打造的柔性制造系统已搭建完毕,车间控制系统PCS7,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厂房综合管理系统BMS和环境监测系统EMS,立体仓库及AGV小车等系统刚完成单点测试与单工段运行测试,正在进行设备联调。项目结项前消防验收、节能验收、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由于药品、医疗器械更新换代加速,市场需求变化较快,部分生产线相关设备的技术路径、选型仍需局部调整。

  综上所述,该项目整体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

  五、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达到结项状态的期限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达到结项状态的时间期限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延安必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反映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公司在2018年度终了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对2018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不超过46,800.00万元,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1、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

  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预计不超过39,0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预计不超过43.69%,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反向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并购其他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上述公司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并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2018年全年商誉减值金额将不超过39,0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数据有待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金额预计不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预计不超过7.28%,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方法与标准,公司预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不超过6,500.00万元。最终数据有待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预计不超过1.46%,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上述公司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并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2018年全年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将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数据有待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不超过46,800.00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超过46,800.00万元,预计减少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不超过46,800.0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具体计提金额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收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现将《药品GMP证书》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GMP证书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认证范围:糖浆剂,合剂(本地址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证书编号:SN20190334

  有效期至2024年02月18日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GMP证书》的取得,表明陕西必康投资新建的上述认证范围内的生产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糖浆剂、合剂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产能不足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制剂车间的产能释放,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由于药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于近日收到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证书注册号:CQM-61-2018-1038-0001

  2、证书编号:00219Q20540R0M

  3、符合标准: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4、适用范围: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的生产

  5、有效期限:2022年01月22日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证书注册号:CQM-61-2018-1038-0002

  2、证书编号:00219E30297R0M

  3、符合标准: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4、适用范围: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5、有效期限:2022年01月22日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证书注册号:CQM-61-2018-1038-0003

  2、证书编号:CQM19S10247R0M

  3、符合标准: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4、适用范围: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5、有效期限:2022年01月22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项证书的取得,标志着陕西必康在体系建设方面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表明公司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增强陕西必康的市场化能力,为客户持续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1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90,903,227.1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18%;实现营业利润566,935,314.1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69%;实现利润总额632,718,802.9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815,059.7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85%。

  主要原因是:

  (1)公司医药生产板块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润祥医药和百川医药,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因医药商业流通利润率较低,公司医药板块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公司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经营情况正常,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产品六氟磷酸锂下游客户订单趋于平稳,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利润率较低;新材料产品高强高膜聚乙烯纤维产量和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公司2018年由于融资环境变化,融资成本增加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且收到政府贴息补助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4)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估算,本期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反向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并购其他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计提,最终数据有待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比期初增长2.57%、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期初增加0.18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增幅较大,导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每股净资产有所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10.00%~20.00%;变动区间为:80,336.32万元~107,115.10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815,059.7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85%,超出前次业绩预告预计的范围,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反向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并购其他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计提所致,该商誉减值计提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谨慎性原则估算得出,最终数据有待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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