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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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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   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参与大化集团合并重整涉及的债权清偿方式的议案》。

  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我公司二级子公司辽宁沈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国贸”)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享有76,226,912.52元的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大化集团及其八家子公司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照实际合并方式进入重组程序。

  根据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单位《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务清偿条款,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同意沈焦国贸就其对大化集团的债权选择债转股方式进行清偿,沈焦国贸对大化集团的全部债权将按比例转化为大化股份B股非流通股股票及大化集团股权(具体折股数量、转股比例需根据债权人的选择结果计算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3票。

  独立董事王敏、董事于苓、蔡成维认为《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债券股(转大化集团股份)缺乏退出安排,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

  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只涉及对大化集团债权清偿方式的选择,并非对《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公司在大化集团债权人会议上将就草案中涉及的债券股(转大化集团股份)进一步退出安排等提出意见。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上述草案须经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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