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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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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公司股东许惠君女士,权益变动后许惠君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许惠君女士关于权益变动事项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许惠君女士计划自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8,9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2月21日,许惠君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及2019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前,许惠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止2019年2月25日,许惠君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2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惠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91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股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许惠君女士已编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许惠君女士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惠君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24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24号

  权益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百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百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许惠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27251953********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24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24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1月10日通过东百集团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 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期间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8,98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减持8,288,6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53,200,000 股上市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44,2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惠君

  签署日期:2019 年 2月 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惠君

  签署日期: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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