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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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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03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军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侯军呈、方玉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04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娜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现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0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本次回购数量为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6,500股,回购价格为17.95元/股。

  根据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回购总股份数(76,500股)×回购价格(17.95元/股)即1,373,175.00元。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如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调整事项。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珀莱雅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珀莱雅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珀莱雅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珀莱雅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06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范淑贞、王齐民已离职,公司拟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76,500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5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201,362,300股减至为201,285,8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07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剑飞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子女配偶的父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条的规定,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湖州美妆小镇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妆品产业(湖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担任化妆品产业(湖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18年12月24日至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条的规定,湖州美妆小镇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总经理曾担任杭州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1月26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条和第10.1.6第(二)条的规定,杭州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侯军呈、方玉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会上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3、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上述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

  注1: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金额”所填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2018年度公司从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存款利息33.83万元。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所填为“截至2019年2月25日账户余额”

  注2: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金额”所填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注3: 该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参照市场价格。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143,372.8859万元

  公司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主营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0,409,597,592.2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94,019,814.35元,2018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336,374,108.60元,实现净利润1,001,217,279.3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剑飞系公司董事长子女配偶的父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条的规定,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二)湖州美妆小镇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湖州市吴兴经济开发区埭溪分区国道北路56号

  法定代表人:侯军呈

  主营业务:为科技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89,241,491.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7,062.41元,2018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777.01元,实现净利润-1,954,430.73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州美妆小镇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妆品产业(湖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担任化妆品产业(湖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18年12月24日至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条的规定,湖州美妆小镇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州美妆小镇科技孵化园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杭州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主营业务:服务: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内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摄影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非医疗性健康咨询,美容服务;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07,234.6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855,721.8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总经理曾担任杭州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1月26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条和第10.1.6第(二)条的规定,杭州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注:以上关联方的工商信息均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的信息。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5   股票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08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范淑贞、王齐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76,500股。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1,362,300元变更为201,285,800元,股本总额拟由201,362,300股变更为201,285,800股。修订后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具体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19-009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14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1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4日

  至2019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侯军呈、方玉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16楼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张叶峰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电子邮件:proyazq@proy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16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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