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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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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1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2月2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张红伟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张红伟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1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2月2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事项内容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和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5月30日分别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鉴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正在申请其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本人(本公司)承诺在广东东阳光药取得相关国内药品批准文号之日起1年内将其相关权益按照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东阳光药或东阳光药下属企业且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该等下属企业的股东)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在前述情形规范前,广东东阳光药不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二)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作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2018年7月10日,广东东阳光药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分别签署了《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移协议书》及《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移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移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广东东阳光药同意向东阳光药出售其所持有的6个国外制剂品种的国内药品注册批件及销售权等权益。截至目前,广东东阳光药向东阳光药协议转让的6个品种中已有4个获得国内药品注册批件,其中2个品种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已更名至东阳光药的控股子公司名下,剩余2个品种的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对于剩余未获批的品种,广东东阳光药将在获批后尽快办理更名手续。

  截至目前,广东东阳光药也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前述医药制剂产品的销售。

  二、承诺修改原因及修改后的承诺内容

  (一)承诺修改原因

  在国内,东阳光药要销售广东东阳光药转过来的药品注册批件项下产品,除了需要完成将该产品的国内药品注册批件转到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名下外,还需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取得该等国内药品注册批件项下产品经药监局批准的包装并完成包装生产。只有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东阳光药才能销售广东东阳光药转过来的国内药品注册批件项下产品。

  由于办理国内药品注册批件变更和药品包装审批、完成包装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之前,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无法立即以自身名义销售该等国内药品注册批件项下产品。

  鉴于上述已获批的国内药品注册批件项下产品的品种目前在国内暂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厂家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厂家较少,为尽快抓住有利时机,提高公司业绩,实现相关产品较早占领市场,依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尽快推动已获批品种的商业化进程。

  (二)修改后的承诺内容

  鉴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控制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已经取得若干于中国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中国境内药品注册批件,并正在申请其他于中国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中国境内药品注册批件,而东阳光科已经通过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购买广东东阳光药6项中国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中国境内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权益并拟收购广东东阳光药其他新增中国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中国境内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权益,为依法维护东阳光科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公司)承诺:

  “在广东东阳光药转让给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属于该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下同)的国内药品注册批件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至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名下及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取得该等药品注册批件项下产品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包装及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条件前(即“过渡期”),允许广东东阳光药在中国境内进行该等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但该等生产销售产生的收益(具体以经审计确定的数值为准)均由东阳光药无偿享有。过渡期结束后,广东东阳光药仅接受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委托从事该等制剂产品的生产,但不得再在中国境内进行该等制剂产品的销售。

  若后续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继续收购广东东阳光药新增的中国境外上市的医药制剂产品的中国境内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权益,本公司/本人承诺继续按照前述方案在过渡期内允许广东东阳光在中国境内从事该等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但该等生产销售产生的相关收益(具体以经审计确定的数值为准)均由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偿享有。过渡期结束后,广东东阳光药仅接受东阳光药(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委托从事该等制剂产品的生产,但不得再在中国境内进行该等制剂产品的销售。”

  除前述修订外,本人(本公司)《原承诺函》继续有效。

  三、修改承诺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修改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办理国内药品注册批件变更、药品包装审批、完成包装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尽快抓住有利时机,实现相关产品较早占领市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修改相关承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原承诺提出的修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原承诺事项提出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修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修改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1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62,643.46万元受让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研发的27个仿制药产品的中国境内所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及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为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在考虑目标产品的潜在市场及长远发展策略后,经交易双方友好磋商,拟以评估价格人民币162,643.46万元受让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阳光药业”)研发的恩替卡韦片、恩他卡朋片、奥氮平口崩片、奥氮平片、氨氯地平片、阿奇霉素片、瑞舒伐他汀钙片、西地那非片、艾司西酞普兰片、非布司他片、阿立哌唑片、替格瑞洛片、利格列汀片、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西格列汀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度洛西汀肠溶胶囊、他达拉非片、利伐沙班片、索利那新片、阿立哌唑口崩片、阿格列汀片、阿哌沙班片、磷丙替诺福韦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氯吡格雷片等27项产品(以下统称“目标产品”)相关的中国境内所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如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东阳光药无法直接持有上述生产批件的,则由东阳光药所控制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受让上述27个产品生产批件所有权。

  因广东东阳光药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于本次交易涉及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根据东阳光药《公司章程》,本次交易还需提交东阳光药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注册资本:23897.4792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29日至2053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生产和销售新剂型、新产品(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初级农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东阳光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96,226.17万元,总负债253,027.03万元,净资产43,199.1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5,939.43万元,利润总额7,990.81万元,净利润6,069.9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目标产品为恩替卡韦片、恩他卡朋片、奥氮平口崩片、奥氮平片、氨氯地平片、阿奇霉素片、瑞舒伐他汀钙片、西地那非片、艾司西酞普兰片、非布司他片、阿立哌唑片、替格瑞洛片、利格列汀片、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西格列汀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度洛西汀肠溶胶囊、他达拉非片、利伐沙班片、索利那新片、阿立哌唑口崩片、阿格列汀片、阿哌沙班片、磷丙替诺福韦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氯吡格雷片等27项产品,交易标的为目标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目标产品生产及上市的批文的所有权、目标产品的销售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文)的规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上述27个标的产品目前正以境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途径进行申报,根据上述规定,该等药品取得国内批件并使用广东东阳光药业境外上市的同品种药品的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尽快推动上述药品的转让及商业化进程,有利于东阳光药领先国内同行拓展市场,提高东阳光药及公司业绩。

  (二)权属状况说明

  广东东阳光药业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生产、上市及销售16项目标产品的批文,并计划为其余11项目标产品申请相同的批文。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东阳光药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技术诀窍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6131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62,643.46万元,其中:

  ■

  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广东东阳光药业以人民币162,643.46万元将上述27个产品的技术、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出售给东阳光药。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广东东阳光药业所研发的恩替卡韦片、恩他卡朋片、奥氮平口崩片等27个产品的技术、产品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

  (二)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经双方友好磋商,确定交易总金额为162,643.46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预付款

  预付款为《评估报告》所评估产品价格总和的50%,即81,321.73万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生效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东阳光药一次性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

  2、里程碑款

  里程碑付款为《评估报告》所评估产品评估价格总和的20%,自每个产品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批文且该批文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控股子公司所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对应产品评估价格的20%分别支付里程碑款项,27项目标产品共计32,528.69万元人民币里程碑付款。

  3、尾款

  尾款为《评估报告》所评估产品评估价格总和的30%,分两期支付:(1)当由上述27产品所产生的总销售收入首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达到5亿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或以上的,东阳光药应在该会计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当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批文且该批文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控股子公司所有的单品,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该产品评估价格的30%的三分之一;(2)在达成前述销售总额目标的会计年度后,当由27个产品所产生的总销售收入首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或以上,东阳光药应在该会计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当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批文且该批文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控股子公司所有的单品,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支付该产品评估价格的30%的三分之二,27项目标产品共计48,793.04万元人民币尾款。

  (三)特殊赔偿

  根据东阳光药与广东东阳光药业签署的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协议:

  (1)若签订收购协议后两年内广东东阳光药业均未取得生产、上市及销售任何目标产品的批文,或者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不能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广东东阳光药业应向东阳光药全额返还已付款项,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占用该笔款项期间的利息;

  (2)若广东东阳光药业未能取得生产、上市及销售部分目标产品的批文,或部分目标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不能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则东阳光药无需支付相关目标产品的里程碑款项和尾款,且在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任一产品批准文号或上市许可通知当日,或本协议签署日届满两年当日(两者较早者为准)起30个工作日内,广东东阳光药业应向东阳光药全额退还该产品对应的预付款,即该产品评估价格的50%,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占用该笔预付款期间的利息。

  (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未能取得任何相关批文,或相关批文所有权均未能变更为东阳光药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本协议终止,广东东阳光药业应全额退还东阳光药已支付的款项。

  (4)若因政策或审批规定变更导致产品未能取得任何相关批文,本协议终止,广东东阳光药业应于确定不能取得有关批文后15日内退还东阳光药已支付款项的50%。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出于对标的产品的潜在市场及其长远发展策略考虑后的结果,有利于东阳光药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符合本公司拓宽医药产业布局的战略规划,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受让恩替卡韦片、恩他卡朋片、奥氮平口崩片、奥氮平片、氨氯地平片、阿奇霉素片、瑞舒伐他汀钙片、西地那非片、艾司西酞普兰片、非布司他片、阿立哌唑片、替格瑞洛片、利格列汀片、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西格列汀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度洛西汀肠溶胶囊、他达拉非片、利伐沙班片、索利那新片、阿立哌唑口崩片、阿格列汀片、阿哌沙班片、磷丙替诺福韦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氯吡格雷片等27项产品的技术、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本次会议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1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拟增资金额为59,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增资概述

  为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进一步扩大产能,以及为后续储备产品的上市提供产能保障,东阳光药拟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制药公司”)增资59,000万元,用于宜昌制药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宜昌制药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东阳光药向宜昌制药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宜都市陆城滨江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罗忠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8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增资前,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股权结构不变。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849,652.32元,总负债3,850,000元,净资产-347.68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47.68元,净利润-347.68元。宜昌制药公司为新设公司,截至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展经营。

  三、 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对控股子公司的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宜昌制药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为东阳光药扩大产能及后续储备产品上市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东阳光药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四、 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其拟进行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经过相关项目评估,风险相对可控。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1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扩大长期资金融资空间,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经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含)270天;

  3、募集资金用途:置换存量债务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超短融的发行尚需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9-1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18日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8日

  至2019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9年3月18日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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