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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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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报告》节选
公募基金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面临三大挑战
□华夏基金研究发展部

  □华夏基金研究发展部 

  

  随着老龄人口比例的快速增长,我国养老收支缺口将迅速扩大,收支矛盾将非常突出。传统养老模式难以承受沉重的养老压力,第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公募基金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挑战

  发展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公募基金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仍面临几个挑战。首先是公众的个人养老意识尚未完全唤醒。目前国内公众的个人养老意识尚未完全唤醒。在养老问题上,很多人指望依靠政府、储蓄、养儿等方式防老。然而上述方式日渐不可行: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为现收现付制,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将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储蓄养老则面临较高的通胀风险和长寿风险,在一个长周期里,储蓄的收益很难一直跑赢通胀;因子女数量较少,很多家庭将面临两位成年人养活四位老人、两个孩子的情况,子女没有能力为老人提供舒适的老年生活。

  其次是长期投资理念尚未建立。投资者自发进行的资产配置行为很容易受到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在市场高点时积极认购新基金,在市场低点时反而不敢配置权益类资产,造成长期投资收益不佳。

  再次是第三支柱配套制度和账户体系尚未完善。良好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解决养老驱动力问题。制度具有强制性,有约束力,同时需有税收优惠、限制赎回等配套措施。在没有上述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开展养老产品推进工程时,单纯依靠投资策略很难吸引客户。

  目前国内没有第三支柱账户体系,投资者购买养老产品后没有任何约束,投资行为容易受到短期波动影响,这将影响养老目标的实现。目前,税延制度已开始试点,账户制度以及投资监管体系尚待确立。在制定制度时,除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还应考虑本国税收情况、第一二支柱发展情况、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

  发展第三支柱的政策建议

  政策可以从多角度助力第三支柱发展。

  第一,健全第三支柱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

  借鉴海外经验,第三支柱建设一般是制度先行。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第三支柱的有效运行,从而鼓励投资者参与到第三支柱建设当中。其中涉及很多配套制度,例如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税收递延制度、第三支柱账户制度、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的转存制度以及产品准入监管、销售、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二,推进养老目标基金销售模式变革。我国公募基金的销售还是以银行渠道代销为主,辅以基金公司直销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基金的销售佣金主要来自买方。养老产品销售可以考虑在渠道中,以规划师和投资顾问角度为投资者提供理财顾问服务。

  第三,考虑设置默认选择机制。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为投资者设置简单便捷的默认选择机制,避免选择恐惧症。当参与人或受益人有机会对其养老计划账户中的资金做出投资决定,却因某些原因未能做出时,由账户管理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代替其选择投资替代方案。默认选择机制可以是由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制定默认选择的标准,由市场上第三方评级机构针对默认选择的标准调整合格投资默认产品池,由审计机构针对默认产品池进行定期评估审计。

  第四,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重中之重,不同阶段需要做内容不同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建立之初,需要让投资者了解个人养老账户的特点、参与第三支柱投资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投资和可以投资的产品特征、必要数量、缴费金额占收入比例最少达到什么水平才能最终实现持续保障的生活方式等。在资产类别方面,需要以较为浅显的语言介绍各类金融产品的特征和差异,帮助投资者理解各资产类别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再投资、再平衡的重要性与方法,以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资产类别。除此之外,还应让投资者了解个人税延养老账户根本目的是养老,是真正意义上的长期资金,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短期波动以获取合理收益,其面临的风险不只包括市场波动风险,更主要的是通胀风险和长寿风险,促进个人投资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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