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查询获悉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9)津02执7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在2017年与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与中机国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金额200,000,000元),此次售后回租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8)。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月2日对上述案件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依据文号(2018)津02民初259号)。具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以下事实,双方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金额调整为50000000元,租金做相应调整,原租赁合同的其余150000000元不再履行,各方2017年10月20日签署的合同编号2017ZJGN0003—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7ZJGN0003—BZ—01保证合同、吴道洪保证函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二)被告神雾节能、江苏院共同支付原告中机国能租金55868262元,其中第一期租金4655688.5元,被告江苏院已于2018年5月24日、5月30日支付完毕;第二至六期租金协商还款计划如下:2018年9月30日还款2388300元;2018年10月31日还款89500元;2018年11月30日还款545900元;2018年12月31日还款2310600元;2019年1月31日还款2267000元;2019年2月28日还款2297300元;2019年3月31日还款2858800元;2019年4月30日还款3020700元;2019年5月31日还款3271600元;2019年6月30日还款4228800元。总计23278400元;第七期至第十二期租金分别于2019年7月27日、10月27日、2020年1月27日、4月27日、7月27日和10月27日,各支付4655688.5元,由被告神雾节能、江苏院有共同给付;
(三)案件受理费409445元,减半收取204722.5元,保全费5000元,由神雾节能、江苏院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中机国能;
(四)如被告神雾节能、江苏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应对迟延履行的款项自约定还款日期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按年利率14%计算),且原告中机国能有权就全部未付金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未到期款项原告中机国能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要求加倍支付利息(以全部未到期款项为基数自申请执行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五)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吴道洪对上述给付事项向原告中机国能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六)就本案诉争事项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自2018年以来面临流动性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本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影响有限。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方式解决流动性问题。公司有望通过神雾集团与各债权人达成谅解,解决债务问题。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公司项目尽快复工,以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