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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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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08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19年2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米树华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冯树臣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乔保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化融资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逐项审议,同意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或前述的各项组合)。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

  (八)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化融资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续期/递延支付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可续期产品的其他具体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冯树臣董事,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同意授权冯树臣董事,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六、同意《关于对河北银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持有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19.02%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河北银行拟定向增发不超过10亿股。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增发价格为4.05元/股,公司按照目前19.02%的持股比例,足额认购河北银行本次增发股份,出资约7.70亿元。

  鉴于河北银行效益良好,为保证公司投资收益,巩固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同意公司认购河北银行本次增发股份,河北银行本次增资方案需在监管机构审批后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监管机构批准情况,全权办理本次河北银行增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最终认购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

  七、同意《关于捆绑转让宁夏太阳能和石嘴山一发相关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及债权进行捆绑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0)。

  八、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至五项议案、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11)。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09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2月25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以及《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2018年5月,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55号)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瑞华对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瑞华认为公司在审计过程中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情形,瑞华已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后任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瑞华长期以来勤勉、尽责、专业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感谢。

  二、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以及《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10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与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捆绑转让;受让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须同时受让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受让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须同时受让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2019年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与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捆绑转让;受让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须同时受让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受让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须同时受让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

  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捆绑转让宁夏太阳能和石嘴山一发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上述资产转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标的资产情况

  1.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闫江波

  注册地(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产品,原材料的生产,技术研发,销售;相关上下游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销售;太阳能生产设备租赁;企业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劳务派遣,企业咨询管理,光伏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0日

  法定代表人:伍权

  注册地(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力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0%、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 转让方案

  (一)转让方式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并已于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预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bex.com.cn)。转让采取捆绑转让方式,即受让宁夏太阳能100%股权和债权须同时受让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受让石嘴山一发60%股权和债权须同时受让太阳能公司100%股权和债权。

  (二)审计评估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转让标的以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1.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

  宁夏太阳能净资产账面值为-178,524.1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75,903.37万元,评估增值2,620.78万元,评估增值率1.47%。

  2.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石嘴山一发净资产账面值为-12,492.1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972.30万元,评估增值16,464.42万元,评估增值率131.80%。

  (三)挂牌价格

  1.宁夏太阳能首次挂牌价格拟为238,887.1301万元,其中:股权价格为1元,债权价格为238,887.13万元。

  2.石嘴山一发首次挂牌价格拟为50,383.38万元,其中:股权价格为2,383.38万元,债权价格为48,000万元。

  3.股权首次挂牌价将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债权首次挂牌价将以正式挂牌前的实际债权数为准确定。

  4.如在首次挂牌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按照国资监管规定调整价格后继续挂牌转让。

  (四)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制定了相关职工安置方案并已分别经所属标的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涉及资产出售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入正式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关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bex.com.cn)。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上网附件

  1.宁夏太阳能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1470099号);

  2.宁夏太阳能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0991号);

  3.石嘴山一发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1470098号);

  4.石嘴山一发6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50989号)。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9-1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3日

  至2019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19年3月6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9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19年3月7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张培

  电话:010-58682100,5868510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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