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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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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9-00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19-00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同意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治理,优化组织机构,顺应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在原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调整后组织机构图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9-00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99,6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作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合同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签署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

  工程内容及规模:36.3万Nm3/h煤气化装置及配套工程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

  合同工作范围:承包人负责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化工呼和浩特公司或业主)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的专利实施许可、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服务和管理,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向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ONG KOK MENG

  注册资本:157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旧管委会办公楼三楼303室304室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组装与煤制合成气和工业用气体相关的设备、装置、销售自产产品(危化品除外),提供煤制合成气加工服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技术支持;加工精细化学品装置;生产、销售仪表空气和工厂空气等工业气体(不含危化品),及工业用蒸馏水;从事气体生产相关设备的进出口、采购销售和佣金代理(除拍卖外)。

  实际控制人: 空气产品公司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成立,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目前正处在公司项目建设阶段,主要业务还未开展。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空气产品公司。

  3、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是因大型气体岛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承包人负责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航天粉煤气化装置的专利实施许可、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服务和管理,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向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一)本工程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的总金额(以下称合同价格)为人民币99,6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玖仟陆佰万圆整),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二)项目工期: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装置中间交接。

  (三)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违约赔偿包括延迟损害赔偿、装置性能保证损害赔偿、关键人员替换损害赔偿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在60天之内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未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随着合同执行将对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未来国际化项目的推进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工作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合同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执行中面临国际环境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变化、业主方实际支付情况等风险,如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二)项目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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