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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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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9-01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周毛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周毛仔先生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附:简历

  周毛仔先生:

  1984年在江西日报社计财处任主管会计;1992年任江西建昌药用玻璃瓶公司董事兼常务副厂长。周毛仔先生1993年进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8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总监。

  周毛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周毛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毛仔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9-01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周毛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附:简历

  周毛仔先生:

  1984年在江西日报社计财处任主管会计;1992年任江西建昌药用玻璃瓶公司董事兼常务副厂长。周毛仔先生1993年进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8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总监。

  周毛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周毛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毛仔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黎友焕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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