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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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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16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西药及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主要收入来源为直营连锁门店医药销售收入。

  公司从事医药零售和批发,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医药流通是指医药产业中连接上游医药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或零售终端客户的一项经营活动,主要是从上游厂家采购货物,然后批发给下游经销商,或直接出售给医院、药店等零售终端客户的药品流通过程。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7)》。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推进医药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药品流通行业积极顺应政策导向,配合落实“两票制”等医改政策要求,努力打造智慧供应链体系,完善药品现代流通网络,创新发展DTP(Direct To Patient)药店等特色专业药房,探索三方信息共享服务模式,推动“三医联动”改革,行业呈现销售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升级的发展态势。2017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增速略有回落。统计显示,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001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4%,增速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400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9.0%,增速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14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224家,零售单体药店224514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53738家。

  2017年,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上年均有提升,零售市场集中度及零售连锁率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11月,药品零售连锁率已达到50.5%,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2017年销售额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总数达到58355家,占全国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的12.9%;销售总额1232亿元,占零售市场总额的30.8%,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其中,6家全国龙头企业的销售总额510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12.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30家区域零售连锁企业(排名7-36位)的销售总额522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13.0%,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排序最后一位的企业销售额与2016年持平。

  医药零售药店行业销售的各种药品的需求主要由人群医疗及健康情况决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经济周期性不明显;其他非药品类商品的销售则会随经济水平的波动而出现一定周期性特征。由于药品的时效性、便利性以及区域消费者购物习惯等特点,药品零售行业的地域性特点较为明显。总体而言,药品零售行业相对于其他一般零售行业经济周期性较弱。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药店杂志公开发布数据,自2007年起,公司销售额及直营门店数连续多年进入中国连锁药店排行榜十强。2017至2018年度中国药店直营连锁100强排名第一位;2017至2018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100强排名第二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2018年5月发布《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7》2017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前100位排序中,公司排名第三。根据《21世纪药店报》的数据显示,公司2017-2018年在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排名第二位;2017-2018年在中国连锁药店直营力百强榜排名第一位。根据第一药店财智发布《2017—2018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排行榜》显示,鸿翔一心堂排名第一位。公司市场份额逐步扩大,截止目前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云南、四川、广西、山西、贵州、海南、重庆、上海、天津、河南等十个省份及直辖市。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

  随着国际国内医药产业链合作逐步深入,“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不断完善,供应链服务持续创新,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药品流通行业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空间。同时,随着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保健意识增强,全社会对医药健康的需求将不断提升,药品市场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专业化服务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几年内,零售药店将不断向DTP专业药房、分销专业药房、慢病管理药房、智慧药房等创新模式转型。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无人售药柜、人脸识别、AI机器人等新科技应用也将逐步进入零售药店。预计零售药店将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服务。

  3、公司多区域协同发展,深层次全方位提升服务。

  公司重点发展区域在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同时兼顾华北地区的门店发展,公司战略将逐步着眼于全国市场,同时坚持核心区域门店高密度布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门店布局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省外市场的经营管理力度。首先,大力提升公司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品牌力;其次,持续推进商品力提升,通过顾客用药疗效、顾客对价格满意度、供应商采购渠道等方面综合分析,建立差异化的商品精品体系。同时,通过员工专业化服务和顾客满意度系统、顾客回头率的考核,实现公司盈利和顾客满意度的平衡。利用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供慢病管理、母婴管理等深度服务,提升顾客粘度。通过商品品类优化与顾客管理双重提升,达到提高交易次数和客单价的目的。同时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营销网络建设,致力于打造全渠道电商。通过规模效应提升议价能力、降低物流及管控成本,迅速提升公司各省外市场的获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零售相关业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7)》,2017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增速略有回落。统计显示,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0,01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4%,增速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400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9.0%,增速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18年度,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经营计划和主要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完善绩效考核,强化运营过程管理,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态势。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35,587.86万元,比上年年末714,660.23万元增加2.93%;负债为330,636.06万元,比上年年末345,266.37万元减少4.24%;股东权益404,951.80万元,比上年年末369,393.86万元增加9.63%。

  2018年度,公司实现了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17,626.97万元,较上年同期提高18.39%;营业利润68,432.93万元,较上年增长34.86%;利润总额69,167.51万元,较上年增长26.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06.97万元,较上年增长2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824.30万元,较上年增长30.7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鸿翔一心堂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拥有直营连锁门店5,758家。公司直营网路覆盖10个省份及直辖市,进驻26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初步形成了,以西南为核心经营地区、华南为战略纵深经营地区、华北为补充经营地区格局,在除云南以外的诸多市场,具有较大品牌和服务影响力。报告期内关闭132家门店,主要由于城市改造及战略性区位调整等因素。公司重点发展区域在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同时兼顾华北地区的门店发展,公司战略将逐步着眼于全国市场,同时坚持核心区域门店高密度布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门店布局结构。根据公司战略,2019年公司计划新建门店1200家,其中云南省以外区域新建门店650家,云南省内新建门店550家。截止2019年1月31日,公司拥有直营门店5,872家,当月净增加门店114家。

  ■

  报告期各季度末门店数量情况:

  ■

  报告期各季度净增加门店数量情况: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商誉1,077,149,854.52元,较年初增长1.8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26.60%。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本公司期末商誉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4.64%。

  本公司确定商誉是否减值是根据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确定的。可收回金额是根据对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所确定。这些计算使用的现金流量预测是根据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间的财务预算(或盈利预测)和税前折现率确定,其中税前折现率的取值下:所得税税率为25%的资产组对应的税前折现率为12.51%,所得税税率为15%的资产组对应的税前折现率为11.15%,美国瑞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美国瑞福祥经贸有限公司的税前折现率为11.44%。资产组的现金流量预测的详细预测期为5年,现金流在第6年及以后年度均保持稳定。

  对确认商誉的这些企业和资产组的现金流量预测采用了毛利率和销售额作为关键假设,管理层确定预算毛利率是根据预算期间之前期间所实现的毛利率,并结合管理层对未来市场的预期。销售额是根据预算期间之前期间的销售额确定的。

  依据本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本年度专门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公司及资产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为本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事宜提供专业的价值参考依据。其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从被评估公司或资产组的未来获利能力途径求取市场价值,是对被评估公司或资产组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将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后求和得出评估结论。因此收益法体现了被评估公司或资产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被评估公司或资产组在相关地区的市场竞争地位及药店网点的分布优势所带来超额收益而形成的价值。

  本公司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美国瑞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及美国瑞福祥经贸有限公司期末商誉账面价值大于测试的可回收金额,根据测试结果对美国瑞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及美国瑞福祥经贸有限公司商誉账面价值1,906.66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18年10月22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自2018年10月22日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导致本集团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为:

  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公司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列示;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列示;原“工程物资” 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列示;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示;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王金香共同出资设立云中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2%,云中药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1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9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2月12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160009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1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龙超先生、刘锡标先生、母景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18年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了专项说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160009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1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361,529,376.7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6,152,937.67元;

  B、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325,376,439.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2,012,390.06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70,330,943.30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7,057,885.79元。

  C、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和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1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圣爱集团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7.96万元,为公司向圣爱集团销售中药材。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已经一心堂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2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资金余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2,0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29.0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599.8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766.3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依据公司2018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0,903.57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自筹资金投入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金额情况(单位:万元):

  ■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期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共开设270家新门店,投入资金总额为8,497.83万元。其中:新开门店首次铺货投入资金总额为4,119.19万元,新开门店装修费投入资金总额为1,319.03万元,新开门店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总额为1,058.98万元,新开门店第一年房租投入资金总额为2,000.63万元。

  (2)本期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已营业的116家门店进行不同程度改造升级,投入装修费总额为491.08万元。

  (3)本期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收购6家现有门店的铺面产权,投入资金总额为1,914.66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16000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0,903.57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16000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同意置换。置换工作已于2018 年3月实施完毕。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为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局,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

  项目的原实施情况如下:

  ■

  注:该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

  注1:公司计划在云南、贵州新建直营连锁门店340家,其中云南326家、贵州14家。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云南、贵州全省各市县的市场营销网络布局。

  注2:门店改造项目计划改造门店合计1,707家。

  变更后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

  注:该原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在该特定辖区内可行地点实施。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2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15:00至2019年3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8.《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2月26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1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议案8、议案9为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议案9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3月20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李正红、肖冬磊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9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9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2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18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 明 将 采 用 网 络 远 程 的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 全 景 . 路 演 天 下 ”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赵飚先生、独立董事母景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田俊先生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余前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5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65,100,000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79,42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971.10万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5,450.90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46.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04.87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6月26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5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195.9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464.7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8.6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635.2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30.3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3,930.3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完成后,公司IPO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完成结项,现按专户管理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开立专户8个,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工作已全部完成。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2,0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13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29.0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599.8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599.8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766.3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本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账号78110154800000904、78110154800000929、7811015480000093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账号7302210182600019115)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账号83010155510006732)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账号63010155510003476)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账号73060155510004188)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账号73060155510004170)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两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重庆市全境实施部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四川攀西地区全境实施部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四川省除攀西地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境实施部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责任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境实施部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8日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3,930.3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30日,转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930.34万元,剩余0.01万元于2018年7月3日转出。完成后,公司IPO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完成结项,并按专户管理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开立专户8个,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工作已全部完成。

  2. 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100000031)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29.02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504.1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6,654.29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599.8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766.3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112.02万元。差异原因为承销费和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见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 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见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195.9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464.7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8年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8.6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635.2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30.3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3,930.3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完成后,公司IPO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完成结项,现按专户管理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开立专户8个,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工作已全部完成。

  2. 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16,766.3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9.11 %。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心堂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一心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一心堂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用于归还公司的债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2018年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置换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10,90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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