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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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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27日证监许可[2018]2207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2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2、代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日期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45年-2054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因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华夏养老2050五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06891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基金中基金

  (1)五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五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在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2051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夏兴盛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3)自207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1、直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2、代销机构”。

  (五)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2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六)发售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2、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七)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

  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八)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60份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2、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1)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刷卡凭条、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妥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本公司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6、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支付。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式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彬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张燕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14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757、13916871276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周晶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156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30

  联系人:马鹏程

  网址:www.cht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15201924977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2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电话:0411-88891212-317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2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2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9、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0000

  联系人:万容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2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2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18511290872

  传真:010-59013828

  联系人:邵玉磊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86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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