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泰豪兴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泰豪兴铁”)持有公司股票3,235,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豪银科”)持有公司股票1,9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177,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拟合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72,0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泰豪兴铁和泰豪银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若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股份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股份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 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律、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至正股份”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18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的2018-039号公告。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11月19日之前完成回复工作。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2018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以及《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25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2018-047、2019-001、2019-003)。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 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二、风险提示

  公司在《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风险作了特别提示和说明,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