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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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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和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如最终裁决由上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1、纠纷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5373号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求判令被告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发展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0,000元以及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为570,937.50元)共计35,570,937.50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2019年2月18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给予各方新的举证期限,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2019年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诉讼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2019-020)。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5373号民事裁定书。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发展的财产在价值35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银行保全担保书》,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对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发展的财产在价值35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二、(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

  1、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及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3财保10号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天易隆兴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通知,仲裁庭决定于2019年1月16日进行开庭仲裁。2019年1月16日下午,成都仲裁委员会组织了仲裁开庭。由于申请人汶锦贸易提出变更仲裁请求,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2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仲裁及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099、2018-109、2019-014)。

  2、最新进展情况

  2019年2月21日下午,成都仲裁委员会组织了第二次仲裁开庭。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公司到庭参加了仲裁。在仲裁庭的组织下,双方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工作。公司也向仲裁庭提交了有关证据,认为公司并非该笔借款的实际使用方,申请人在出借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也是刑事案件的受害方,公司再次向仲裁庭申请中止仲裁,等待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完毕,查明事实真相。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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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经核查,(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所涉三张票据系个别人员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而开立。鉴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公司亦已展开和相关主体的票据核查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目前,(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如最终裁决由上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5373号民事裁定书;

  2、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公司涉及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的开庭情况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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