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08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人民币64,750万元(含鑫科铜业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9,000万元),实际使用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2,19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1,55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2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自2019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1日止的期间内与建设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人民币64,750万元(含鑫科铜业此次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陈锡龙
5、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股东: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鑫科铜业总资产235,173.17万元,总负债134,432.79万元,净资产100,740.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6%;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5,452.60万元,营业利润1,538.73万元,净利润2,247.4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9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4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9,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03%)。实际使用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2,19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1,55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18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09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2,441,649.64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尚未生效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88),披露了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梦幻工厂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案。
二、诉讼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2019年2月21日),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00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尚未生效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