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发来的《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林正刚先生因未及时购回到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情况
林正刚先生于2016年10月20日及2016年10月26日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两笔质押式回购交易因到期未及时购回,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林正刚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不超过6,269,2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进行违约处置。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正刚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林正刚持有公司股份83,219,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
三、本次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林正刚先生质押给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因到期未及时购回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处置林正刚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6,269,2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正刚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林正刚先生正在与质权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磋商,力求找到能合理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正刚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正刚《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